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选择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您提供金融相关服务!为坚守“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清廉金融市场环境,现将我公司关于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告知您,请您知悉并监督执行:
(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依法合理营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1.直接或者间接以上述第(一)项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2.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3.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4.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5.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1.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决定;
2.以不正当方式影响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人员工作安排;
3.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内部信息;
4.协助利益关系人,拒绝、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监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
5.其他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的情形。
(四)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不以下列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1.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权;
2.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标的资产股权;
3.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4.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5.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6.以与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熟悉,或者以承诺价格、利率、获得批复及获得批复时间等为手段招揽项目、商定服务费;
7.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如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及员工违反上述行为,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我们反映:
信访电话:0755-82535429
信访邮箱:ljcy@wanhe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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